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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我们提供认证服务所采集的企业信息,根据由国务院公布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我们用于企业认证报告中的信息通过公司自愿披露、实地信用调查、致电相关公司、征信数据库、金融数据终端、政府公开数据、浏览公共网站等方式获得,并且在报告中明确注明信息的来源与时间。财务数据等非公开信息将仅在公司自愿披露的情况下才出现在报告中。

我们从事的征信活动,均将严格遵守由国务院公布并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全部条款,不危害国家秘密、不侵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采集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在未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我们仅会在企业认证报告中披露:(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已经依法公开的信息;(2)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

供应商企业认证报告,按订制信息内容,分类计算收取服务费用。认证报告仅客观、真实地向客户披露我们可以获取且法律上允许公示的企业信息。

访问者和用户的安全性是我们优先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采取技术、管理和物理方面的防护措施,保证网站和所有相关数据不会被丢失、未经授权被访问、破坏、滥用、修改和不合适的被披露。您在本网站输入的所有信息,包括注册信息和帐户密码,在我们的数据库中被加密存储。

我们认为需要披露相关信息以满足任何法律,监管制度,司法程序或政府要求时,在征得用户同意,或需要相关信息以提供产品、服务时,会分享您提交的任何信息,但是我们不会泄漏任何关于个人的信息资料。

我们通过收集到的信息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服务和信息。访问者在本网站注册的信息、购买产品或服务后,我们会利用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最新信息。如果您不想继续收到我们的信息,通过我们发送的任何邮件回复即可。

我们保留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取消已注册的会员资格:
①冒用他人或他单位名义申请的会员资格。
②填写虚假会员信息、上传虚假会员申请材料。
③会员的动机或行为有可能损害他方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职业道德。
④超过12个月以上未使用的会员资格。

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有义务妥善管理已注册的账号及密码,防止被他人盗用,以免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②会员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条例规定的隐私、数据保护、或其他要求。
③会员须在注册前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条件、限制和规定是为合理和适当地保护协议他方的业务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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